门窗杏彩平台官网工程门窗更换施工方案陈晓东法官:相邻别墅日照妨害纠纷中妨害范围及
添加时间:2024-01-21 19:20:44 点击量:
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促进法律适用统一,以高质量裁判文书助推北京法院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北京法院连续第九年在全市法院开展“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经过初评、复评、总评三个阶段的评审,从全市法院推荐的裁判文书中,评选出获奖裁判文书100篇,其中一等奖10篇、二等奖20篇、三等奖30篇、优秀奖40篇。
裁判文书是司法审判工作的最终载体,撰写裁判文书的过程既是释法说理、定分止争的过程,也是人民法院能动司法的生动体现。一篇优秀的裁判文书,要“查得实”“判得准”“论得好”。
查得实:裁判文书的撰写应当扎根事实的土壤。查明事实是审判工作基础和关键的环节,没有确凿的事实构筑起裁判的根基,法律的准绳将无从施展。本案系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为查明妨害事实,承办人对涉案房屋的主体结构、遮挡情况进行了细致的现场勘验,并与鉴定机构进行反复沟通,最终结合鉴定意见,查明了受妨害房屋的部位及受影响程度、构成妨害房屋的部位及其拆除可行性,为认定妨害事实及排除妨害的合理方式提供了充分事实依据。
判得准:二审有效终审、精准定分止争是二审裁判文书的职责之一,只有找准问题根源、对症裁判,才能做到案结事了,真正化解纠纷。本案纠纷的根源在于违法加建房屋对日照权构成妨害,之所以历经原审判决、发回重审及本案一、二审程序,是因为原一审判决判非所请,以经济赔偿的方式回避了原告要求拆除违法加建部分的诉求,也偏离了本案争议解决的核心。二审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精准作出裁判,依法回应了原告的诉求,以一纸终审判决终结了三年纠纷。
论得好:裁判文书的说理部分是法官裁判思路的集中体现,必须透彻释法说理、逐一回应争议,才能让当事人真正认可裁判结果,做到胜败皆明。本篇裁判文书在论理部分结合具体案情及鉴定意见对驳回上诉的理由进行了充分阐述,同时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法治与和谐的精神,对违反法律规定、破坏邻里和睦的行为予以否定,既彰显了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也发挥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价值导向、树立道德风尚的作用。杏彩体育登录入口
司法审判除了定分止争,很重要的一项功能是要对社会提供规范和指引。尤其是对一些模棱两可、存在弹性的领域,通过法院的调查、审理和裁判,一锤定音,明晰权利的边界。本案系因擅自加建别墅二层而产生的排除妨害纠纷。排除妨害纠纷是最常见、最基础的民事案件类型之一,办好这类案件,写好这类裁判文书,能够体现法官的民事业务基本功。本案审理过程中,法院通过启动日照权鉴定及拆除安全性鉴定查明构成妨害的事实及排除妨害的可行方案,根据鉴定结论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原告徐某、王某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被告高某、田某为维护其违法加建部分的不当利益提起上诉,并针对鉴定机构资质、鉴定依据等提出了诸多不合理的质疑,二审判决逐一进行查明并予以驳斥。在充分查明事实、透彻分析论理的基础上,二审法院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进行释法说理,提倡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当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得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回应了社会对规范、杏彩平台官网和睦、杏彩平台官网宜居的生活环境的美好期待。
王某与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为某小区一区1号别墅房屋的所有权人。高某与田某系夫妻关系,二人为某小区一区12号别墅房屋的所有权人。12号房屋与1号房屋南北相邻,12号房屋居于南侧杏彩平台官网,其北端超出原有规划设计面积向东延伸加建有砖混结构的地上二层房屋;1号房屋居于北侧,其超出原有规划设计面积对南墙一、二层的窗户进行外扩改造。王某、徐某主张12号房屋的加建部分对1号房屋的日照构成妨害,于2019年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高某、田某立即排除对1号房屋日照的妨害,拆除12号房屋原规划设计以外的加建部分。该案审理过程中,徐某、王某申请对12号房屋的加建部分对于1号房屋的日照权是否造成妨碍以及造成妨碍的部分进行鉴定。经鉴定,12号房屋加建后,对1号房屋南墙四扇窗户的日照时数有严重影响。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高某、田某自2013年9月起按每年12 000元的标准向徐某、王某支付赔偿款。徐某、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超出当事人诉讼请求进行裁判,违反法定程序,其实体处理亦缺乏法律依据,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将该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发回重审后,徐某、王某申请对拆除12号房屋加建的二层部分是否会损害原有12号房屋的主体结构安全及具体拆除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12号房屋加建二层部分拆除不会影响原房屋的主体部分结构安全。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高某、田某于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将12号房屋北侧加建二层部分予以拆除。高某、田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本案鉴定机构不具备相应鉴定资质,并认为1号房屋的窗户自身亦进行了改动,应当以1号房屋窗户改动后的现状进行鉴定。经二审法院审查,本案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具备相应资质,鉴定意见合法有效。一审法院根据1号房屋原模型鉴定结果认定徐某、王某的日照权受到妨害,并判决高某、田某拆除12号房屋构成妨害的部分,并无不当。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高某、田某主张徐某、王某对其1号房屋的窗户也进行过改动,因此日照鉴定时应当根据1号房屋窗户改动后的现状进行测算,而不应以1号房屋原模型为基础进行测算。对此,二审法院认为,排除妨害纠纷系物权人要求排除对其物权构成的现实或者可能的妨害而产生的纠纷,实质是以合法权利排除不法侵害,法律所保护的对象是当事人的合法民事权利,而1号房屋窗户改动的部分不属于徐某、王某依法取得的所有权范围,故徐某、王某对1号房屋改动部分享有的日照权益不属于本案排除妨害纠纷予以审查的范围。且高某、杏彩平台官网田某亦认可1号房屋窗户改动后会导致其日照受到更加严重的影响,因此,即使根据1号房屋窗户改动后的实际情况进行建模测算,得出的鉴定结论亦无法改变12号房屋对1号房屋构成日照妨害的事实。因此,1号房屋的窗户改动部分不影响本案判决结果,一审法院根据1号房屋原模型测算结果认定徐某、王某的日照权受到妨害并判决高某、田某拆除12号房屋构成妨害的部分,并无不当。
根据鉴定结论,高某、田某的12号房屋加建后,对徐某、王某的1号房屋南墙窗1-1、窗1-2,窗2-1,窗2-2的日照时数有影响。因此,徐某、王某有权排除妨害,要求高某、田某拆除12号房屋的加建部分。高某、田某主张定义“违法建筑”归属于行政机关而不属于民事诉讼范畴。诚然,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不属民事纠纷,依法应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理。但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或因违章建筑的买卖、租赁、抵押等引起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因此,加建部分对民事主体的日照权构成妨害的,权利人有权针对构成妨碍的加建部分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排除妨害。徐某、王某仅要求拆除12号房屋北侧房屋加建二层部分,并未超出排除妨害的合理请求范围;且经鉴定,加建部分拆除不影响12号房屋原主体部分结构安全,具备拆除条件。
应当指出的是,高某、田某与徐某、王某互为邻里,作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同时,应当秉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与和谐的精神,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得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由此,方能避免类似纠纷再度发生,营造规范、和睦、宜居的良好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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